现将天问心理服务社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公示如下:
第一条 建立健全的服务社投诉制度,在网站公布服务社投诉电话。
第二条 接到投诉电话后,应当及时处理服务社投诉,对于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,及时予以满足。
第三条 服务社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、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,实施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。
第四条 在网站和服务社合同中公开所有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。
第五条 在服务结束后向被服务者发放服务质量评价表。
第六条 服务社应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计划的,应当及时向被服务作出说明,因此而减少服务项目的,服务社当退还相应的费用。
第七条 服务社因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应当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;给被服务者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赔偿。